|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西炮台遗址,营口市人民政府投入巨资对西炮台遗址基础设施进行了建设,发挥其功能作用,给观光游客营造了一个古朴、优雅的环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请游客自觉遵守文物管理单位的各项规定,珍惜国家文物,做文明守纪的公民。
1、 开放时间:
早8:30分——晚5:30分(4月——10月)
早8:30分——晚4:30分(11月——3月)
2、 凭票入内,每票一人,无副券无效。售出门票概不退换。
3、 游览时要讲文明礼貌,遵守公共道德,爱护公共设施。对损坏公物者,需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。
4、 未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在炮台遗址内和历史陈列馆内进行摄像。
5、 车辆一律禁止入内,停放在停车场。
6、 保护文物,人人有责,对破坏文物古迹者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7、 为保持炮台遗址内外卫生,禁止随地大小便,禁止焚火、烧烤、乱扔杂物、捕鸟等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营口市西炮台文物管理处 |